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定金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释义
    定金具有下列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类似于此次疫情就属于典型的不可抗力因素,比如有些人已经向饭店交了年夜饭的定金,可是受疫情影响已经全部封路了的情况下,酒店是应该全部返还定金的,平时无缘无故的不履行合同,定金是不能要求返还的。
    一、订金合同都有哪些特征?
    定金合同有下列特征:定金是实践合同,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合同具有从属性,定金是对主债权的担保;以及定金具有双倍返还的效力,即收取定金的依法违约时,需要双倍返还定金给交付定金的一方。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定金和预付款有什么区别
    1、定金是一种担保手段,给付定金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本身并不是履行债务的行为,因而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而预付款只是一种支付手段,预付款的交付只是一种履行债务的行为,不具有担保的作用。
    2、定金又具有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而预付款则不具有此功能。
    3、给付定金一方违约时,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一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这就使定金起着制裁违约方并补偿受害方所受损失的作用,定金相当于预先交付的违约金;而对于预付款,无论哪一方违约,都不存在上述罚则,要么返还,要么折抵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5 19:5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