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资拖欠情况不在少数 |
释义 | 这条内容讲述了拖欠工资和不属于拖欠工资的情形。不属于拖欠工资的情形包括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以及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法律分析 根据《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四条和第十八条,不属于拖欠工资的情形是指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拓展延伸 遇到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工资能否拖欠?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遇到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工资应当发放。因此,工资不得拖欠。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也明确规定了工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因此,用人单位遇到特殊情况也不能随意拖欠工资。如果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于拖欠工资5000元以上的情况,劳动者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因此,遇到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工资不得拖欠。 结语 根据《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四条和第十八条,不属于拖欠工资的情形是指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以及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法律依据 《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四条 《规定》第十八条所称“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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