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税汇算清缴可以不办理,但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不管是否需要补缴税款,都不需要汇算清缴个税; 2、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由于金额较低,为了减轻纳税人工作量,也不需要汇算清缴; 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没有取得综合所得,虽然有股息红利、偶然所得等,但是也不需要汇算清缴个税; 4、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也就是不存在补税、退税情形的,不需要汇算清缴; 5、纳税人虽然年终汇算清缴需要退税,但是主动选择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也不需要汇算清缴个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