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订立前,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其他与保险事项相关的情况,否则可能被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然而,如果保险合同中没有明确排除慢性肾病的继往病史,被保险人在购买重疾险时如实告知且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重疾病种,则理论上保险公司无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十二条 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 2. 《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保险人不得因为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事实不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3.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关于保险责任、除外责任和免赔条款的具体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