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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辽宁省落户都有几种方式
释义
    沈阳市落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学历认证报告、就业证明(包括录用职工登记表、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个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表、落户地相关手续(如房产证、户主户口薄等)、购买《进户人员落户审批表》。事业单位编制人员需前往局调配录用处办理。联系电话包括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辽宁省公证处、市人才市场、市公安局户政处等。如果需要更多信息,可上网搜索查询。
    法律分析
    沈阳市落户
    1、落户人居民身份证。
    2、落户人学历证书(毕业证)、省教育厅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3、就业证明.(a、b两项同时具备)
    a.录用职工登记表、劳动合同(与沈阳市企业签订、用人单位提供)
    b.养老保险连续缴费壹年以上证明。(沈阳养老保险网站打印并经养老机构盖章)
    4、本人户口本(原集体户口的提供经公安机关盖章的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表)。
    5、落户地有关手续(选其中一项)。
    a.落本人新房的:提供房产证或契税证、购房发票。
    b.落亲属同事同学朋友家的:提供户主户口薄、身份证、房产证。
    c.落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口薄首页复印件及单位同意落户书。
    e.落市人才市场的:提供档案托管手续。
    6、到一楼大厅综合窗口购买《进户人员落户审批表》。
    以上所有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
    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落户:请到11楼局调配录用处办理
    省、市相关单位联系电话:
    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26901808北陵公园正门西行200米
    辽宁省公证处:22519610沈河区北站路77-2号(光达大厦b座8f)
    市人才市场:22528255沈河区大北街48号(劳动大厦)
    市人才市场档案管理咨询电话:22531302
    就业协议、落户和改派咨询电话:22533887
    市公安局户政处:23106094和平区中山路108-1号(中山广场)
    这些就是我们在这方面的知识。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些方面的内容,也可以到网上进行搜索查询。
    结语
    沈阳市落户,需要准备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就业证明、户口本以及落户地相关手续。具体要求包括提供录用职工登记表、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连续缴费壹年以上证明,或者提供房产证、户主户口薄、身份证等材料。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落户需前往局调配录用处办理。相关单位联系电话包括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辽宁省公证处、市人才市场和市公安局户政处。如需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通过网上搜索查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三条 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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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0: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