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股票、知识产权等收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第十二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