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预备党员同正式党员一样,需按照规定交纳党费。 2、预备党员应从上级党组织批准其为预备党员那个月起开始交纳党费,但从支部大会通过其入党之日至上级党组织批准其为预备党员期间的党费要补交。 3、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已交的党费不退还给本人。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第八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十二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