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妇幼保健院办保健手册到居住地的卫生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所需证件: 1、 结婚证 ; 2、 生育保险 证(原件及复印件); 3、 身份证 (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4、孕妇已怀孕证明(曾经检查过的一些化验单B超单、病历本等)。 法律客观: 《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