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药材的流通环节免税。从事以下项目的企业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中药材种植;2、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3、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法律分析 中药材流通环节免税。企业从事以下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中药材种植;2、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种植;3、农作物新品种选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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