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卡状态显示不收不付冻结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法律分析: 银行不收不付冻结如果没有严重的不良行为或风险存在,一般1-3天即可解冻,若是情节严重的话可能要6个月才能解除,甚至可能长期冻结下去。银行卡不收不付状态是双向冻结,一般是被公安或者是司法要求冻结了,这种情况需要先搞清楚为什么被冻结,然后才能想办法解决。银行卡里面的钱刷不出来,也转账不进去,可以及时的咨询发卡银行,若是询到银行卡账户状态为“只收不付”或“不收不付”,也可能是由于无法核实到身份信息的真实性或涉及司法冻结等情况导致,这种情况是不会自动解锁的。变成不收不付冻结状态之后,需要卡主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卡到任意农行网点核实具体原因及解冻时间等情况。若是公安要求冻结的,大都是6个月之后解冻,若是法院要求冻结的,需要持卡人先解决法院方面的事情,才能解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致冻结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在限期内未能追回的,应当裁定该金融机构在转移的款项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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