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对合同相对性原则进行了突破性规定,引入了代位权。具体规定如下:当债务人未履行其债权或相关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对相对人的权利。 法律分析 《民法典》对合同相对性原则进行了突破性的规定,即代位权。具体规定是,当债务人未履行其债权或与该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实现到期债权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对相对人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该内容由 刘俊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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