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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证处要求担保函提供什么资料
释义
    一、公证处要求担保函提供什么资料
    担保函申请公证的,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当事人身份证明、担保函、主债权债务合同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八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二、担保函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担保函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保证函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保证函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
    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保证函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保证函无效。
    3、没有侵犯他人利益。保证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总而言之,保证函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依据保证函是否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当然,在实践中,只有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且没有违法法律相关规定和没有侵犯他人利益的保证函才算有效,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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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4:5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