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陈述申辩的期限是多少天? |
释义 |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决定书一经送达,被处罚人有权向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法律规定了具体的申辩期限。 法律依据: 1.《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陈述申辩。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综上所述,行政处罚陈述申辩的期限为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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