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需要工商变更登记吗? |
释义 | 股权转让需要工商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并不是取得股东资格的要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一、股权赠与和转让有什么不同? 股权赠与和股权转让的不同是:股权转让通常指股权的有偿转让,股权受让方应当向出让方支付一定的对价;而股权赠与则是股权的无偿转让,本质上来讲是一种特殊的股权转让,只不过受让方无需为取得股权支付任何对价。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个人股权可以无偿转让吗? 个人能否无偿转让股权问题,法律对此没有明确限制,因此是可以的。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赠与,就是享有股权的股东将股权无偿转让给他人的一种股权转让方式。根据《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据此,法律只是对股权的对内、对外转让规定了不同的程序性要件,而没有限制无偿转让问题。 三、股权私下协议是否有效 股权私下协议是否有效主要看有没有违反法定的情况。 如果没有违反就是有效的,具体的法定情况如下: 1、违反公司章程规定,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规定,应优先适用章程的规定; 2、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在公司章程没有对股权转让进行规定时,股权转让应适用相关规定,如果股东违反其规定转让股权,应被认定为无效; 3、违反特别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在股权转让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当是公司的股东,受让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东,也可以是股东外的第三人。另外,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要考虑是否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如果是自然人,则要审查其是否已注册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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