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程序如下:1.自愿报名,提交证明文件。2.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各用人单位招用或个别录用职工时,应对应招人员的德、智、体进行全面考核,其考核内容和标准,可以根据生产、工作需要有所侧重。3.填写新职工审批表,报请市、县人民政府劳动部门审批,并由审批部门发给新职工录用通知书。4.被录用者提交报到文件和其他证明文件。被录用者在向录用单位报到时,应提交报到文件,经录用单位审查后,才准许报到,由录用单位发出任职通知书。5.用人单位向被录用者介绍拟订劳动合同的内容和要求。6.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新招用的职工依法就劳动合同的条款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达成协议,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劳动合同即告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