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次入伍可以回原单位么 |
释义 | 二次入伍是指服现役时所在的部队,已下达退役命令,并已经办完退役手续,离开部队到地方完成登记。兵役法规定,按程序重新办理了入伍手续,再一次成为现役军人的过程,就可以称之为二次入伍。 二次入伍的时候,第一次义务兵的兵龄是作为累计的;但是只要当事人接到退役命令、未到地方民政部门报到的,那么就是连续的军龄。 二次入伍能否回到原来服役的单位取决于原单位是否在退役士兵的户籍所在地征兵,如果原单位在退役士兵的户籍所在地征兵,那么退役士兵完全可以向人武部提出自己的要求,军队和地方也会考虑到现实情况,尽可能安排退役士兵回到自己的原单位服役。 二次入伍的基本条件是: (一) 1、退伍后被编入预备役或者民兵后,战时所在部队转入现役。 2、战时国家动员适龄公民入伍。 (二)和平时期退伍后因有专业技术可能再次被征召入伍。 (三)在地方考取军校被录取的。 总之,各兵种部队性质不同,担任的任务和目标不同,对官兵的管理也会制定不同的制度和政策,不能一概而论。 综上所述,退出现役的士兵,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再次入伍,优先安排到原服现役单位或者同类型岗位服现役;而且二次入伍的军龄可以累计计算,具备军士条件的,可以直接招收为军士,这意味着二次入伍的退伍老兵可以回原单位,并且可以不再以义务兵的身份回去,具备任军士条件的,可以直接招收为军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二十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研究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六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第二十七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批准可以选改为军士;服现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以提前选改为军士。根据军队需要,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军士。军士实行分级服现役制度。军士服现役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周岁。 军士分级服现役的办法和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军士的办法,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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