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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方正XX公司发来了函,说我侵权,,字体我们已经改过,我拒收了函
释义
    收到侵权提示函后,立即停止使用侵权字体,改用合法字体。如对方要求赔偿,可协商解决。若更改后仍有问题,可与对方协商或起诉。起诉是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审判并追究刑事或民事责任。起诉必须由具备起诉权的公民或法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
    法律分析
    收到提示函,说你们侵权了,立刻停止使用,改用不侵权的字体即可。如果对方索要赔偿的,可以协商解决。如果你们更改了仍然发,你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可以起诉处理。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刑事案件的起诉,在于请求法院通过审判对被告人定罪判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在于请求法院通过审判追究被告人的经济赔偿责任。起诉必须是宵起诉权的公民或法人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
    拓展延伸
    法律回应:拒绝接受方正XX公司侵权指控函件并声明字体已经改过
    尊敬的方正XX公司,我收到了您关于侵权指控的函件。首先,我要强调我们已经认真对待了这一问题,并立即采取了行动。我们非常重视版权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因此,一旦收到您的指控,我们立即对字体进行了改动,以确保不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同时,我要明确表示,我们对您的指控持有异议,并坚决拒绝接受这份函件。我们相信我们的行为是合法合规的,与您的指控不符。如果您有任何进一步的法律行动,请您提供充分的证据,我们将积极配合相关程序。非常感谢您的理解与合作。
    结语
    尊敬的方正XX公司,我收到了您关于侵权指控的函件。首先,我们已采取行动,立即停止使用侵权字体,并改用合法字体。如有索赔要求,可协商解决。若问题仍未解决,可通过起诉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审判解决。起诉权归公民或法人,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我们重视版权保护,对指控持异议,坚决拒绝接受函件。如需进一步法律行动,请提供充分证据,我们将积极配合。感谢您的理解与合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十六条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等机构和团体应当发挥各自优势做好科普宣传工作。
    综合类报纸、期刊应当开设科普专栏、专版;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开设科普栏目或者转播科普节目;影视生产、发行和放映机构应当加强科普影视作品的制作、发行和放映;书刊出版、发行机构应当扶持科普书刊的出版、发行;综合性互联网站应当开设科普网页;科技馆(站)、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文化场所应当发挥科普教育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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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7:5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