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筹建期分别是领取 营业执照 之日、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开始投入生产经营之日。 在实践操作中应结合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特点,应当具体把握。 1、工业企业,由于需要建设厂房等基础设施,所以生产设施建设完毕,并且购进原材料进行生产之前的时间,都是筹建期间; 2、商业性质的企业,装修好商场、购进商品之前的时间,都是筹建期间; 3、服务性质的企业,由于没有具体形式上的商品,开始经营之前的时间,可以视为筹建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前款所说的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 工资 、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