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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是谁的职权
释义
    法律分析: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是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的职权还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执行股东会的决议等。《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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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6: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