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怀孕几个月离职有生育津贴 |
释义 | 1、满足两个条件,就能领生育津贴 想领生育津贴,需要满足2个条件: ① 连续缴满12个月生育保险(含生娃当月) ② 符合计生政策 根据生育津贴的申领条件:从宝宝出生的那一个月起,往前倒推12个月都有缴纳生育保险,就能领取生育津贴了! 2、确诊怀孕后,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女职工确定怀孕并按规定办理生育服务登记表或生育服务证后,需携带怀孕诊断证明、社保卡、本人银行卡、生育服务登记表等材料,至医院医保服务站或省医保中心办理产前登记。 经核准后,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住院分娩的费用实行直接刷卡结算,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注:若因异地生育或特殊原因未能直接刷卡结算的,参保人员应当自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6个月内携带相应材料到省医保中心按规定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3、生育津贴怎么领取? 参保女职工在完成产前登记且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直接刷卡结算的,省医保中心将于刷卡结算次月底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参保人银行账户。 4、生育保险津贴待遇如何计算?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天×发放天数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时间标准如下: 顺产12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含异位妊娠)的15天;怀孕三个月及以上流产的42天;怀孕七个月及以上流产的98天。 孕期妊娠月以28天即4周为1个月计算。 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 生育或流产时合并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津贴天数按就高原则领取、不叠加享受。 上年度无生育保险征缴记录的当年新成立用人单位,其生育津贴按参保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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