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丽江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房屋产权或产权手续属于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薄复印件。 (二)职工购买二级市场交易的住房(二手房)、公开拍卖的住房等,申请人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明、房屋共有权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完税凭证。 (三)职工购买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住房时,申请人需提交住房购销合同、付款凭证、房屋所有权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 (四)职工建造自住住房,自住住房所在地属于城镇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部门出具的《建筑规划许可证》,以及建筑施工合同、支付建造自住住房费用凭证;自住房所在地属于乡村的,需提供所在乡(镇)政府和乡(镇)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建造自住住房证明。 (五)职工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住住房所在地属于城镇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建设部门批准的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批准文件、《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明;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在地属于乡村的,需提供所在乡(镇)政府和乡(镇)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证明。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以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时,申请人还需提交借款借据、购买自住住房的借款合同等证明,借款合同属于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属于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户口薄。 职工申请一次性提取全部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以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的,还需同时提供申请贷款时的购房手续和申请支取时商业银行当月出具并签章确认的贷款余额证明(贷款余额表)。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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