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批交付的货物其中一批产生问题能不能解除合同 |
释义 | 不一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33条分批交付标的物的情况下解除合同的情形规定,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合同,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货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 一、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负有的责任 (一)瑕疵担保与运输保护责任 在买卖合同当中,出卖人对所出售的需要运输的标的物享有瑕疵担保责任,此外,在货物还在运输途中,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二)根本违约责任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买卖合同效力的确定与合同一般效力的确定没有太大差别,但是因为是买卖合同,必然需要有标的物的交付与金钱的给付。 二、买卖合同交付方式有哪些 买卖合同交付方式有直接交付标的物、简单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拟制交付。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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