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农村危房鉴定标准如下: 1、寝居、食寝和洁污等功能分区,设置独用卧室、独用厨房和独用厕所; 2、一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两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三人以上户建筑面积不小于人均13平方米; 3、室内净高不小于2.40米,局部净高不小于2.10米且其面积不超过房屋总面积的1/3。 【法律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第四条 危改房建筑应符合以下要求: 1.寝居、食寝和洁污等功能分区,设置独用卧室、独用厨房和独用厕所。 2.一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两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三人以上户建筑面积不小于人均13平方米。 3.室内净高不小于2.40米,局部净高不小于2.10米且其面积不超过房屋总面积的1/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第五条 危改房选址应选择安全地段。对于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洪水、山洪等灾害的地段应采取技术措施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