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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编教师属于什么单位性质
释义
    公办教师又称“在编教师”,是指纳入国家财政事业单位编制的、并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的教育教学人员。“公办教师”,强调的是“公办”,显现一种社会地位或社会身份,尤其是在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之前,“公办教师”的身份,被定为“干部身份”。一般地说来,国家统一招收并分配到学校工作的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在执行一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并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后,就具备了“干部身份”的“公办教师”。教师的确是属于国家编制的事业单位人员,但不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人员,只有共青团、妇联才属于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人员,他们享受公务员待遇,教师就没有享受公务员待遇,全国的教师相比同一地区公务员工资标准低很多,所以近两年国家在严格督促各地区落实“教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薪资水平”的办法,来进一步保障教师的收入。教师的编制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待遇。但实际操作中,因各地区经济水平发展不同,有些地方教育系统在缴交社会保险方面只缴交部分,不缴交生育保险和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并轨,有望解决这个问题。有编制的教师工资组成由基本工资、津补贴、职称工资等组成。职称工资可以随着职称升高而升高,工龄增加工龄工资也增加。
    教师编制的优势为:
    1、 教师的编制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待遇;
    2、 有编制的教师工资组成由基本工资、津补贴、职称工资等组成;
    3、 有编制的教师工作更有保障,更稳定。可以调动,退休后享有相应的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
    4、 教师编制属于事业单位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员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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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4: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