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意外伤害分类如下: 1、不可保意外伤害,即意外伤害保险的除外责任,基于法律的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保险人不应该承保此类意外伤害; 2、特约保意外伤害是指那些保险人考虑到保险责任不易区分或限于承保能力,一般不予承保,只有经过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有时还要加收保险费后才能承保的意外伤害; 3、一般可保意外伤害是在一般情况下都可以承保的意外伤害。除不可保意外伤害、特约保意外伤害以外,均属一般可保意外伤害。 意外伤害是指人们因意外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事件。包含要素如下: 1、非本意的:即意料外的或不是故意的事故,例如飞机坠毁、轮船沉船等事故; 2、外因造成的:即非身体内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食物中毒、猫抓狗咬等; 3、突生的:指意外伤害是在极短时间内发生的,无法防御的,如高空坠物、发生车祸等; 4、非疾病的:指非疾病引起的身体伤害。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 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具体标准由公安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