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的赔付标准是根据合同约定和保险条款来确定的,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应当有合理的理由。既往病史是重疾险理赔时常见的拒赔原因之一,但是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既往病史不能赔付的规定。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保险人拒绝承保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的,应当向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说明理由。” 2.《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保险人对于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已经如实告知的情况,不得以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 3.《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有欺诈行为。” 4.《保险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故意不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或者故意作出虚假陈述,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总结:重疾险的赔付标准是根据保险合同和保险条款来确定的,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付,需要提供合理的理由。既往病史并不是绝对的拒赔原因,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没有故意隐瞒或虚假陈述,保险公司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赔付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