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未告知既往病史属于违约行为,但是否构成欺诈需要综合考虑,最终需要法院判决。如果保险公司欺诈,应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向投保人明确告知。 2.《合同法》第四十条,当事人应当诚实信用,履行预先披露的信息披露义务。 3.《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无因管理他人财产,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4.《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当事人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的,受欺诈方有权撤销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总结:如果保险公司未告知既往病史,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投保人应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并且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