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重疾险理赔时,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理赔,理由是被保险人既往病史与当前疾病有关。然而,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提供相关证明来证明既往病史与当前疾病无关,从而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有关事项。被保险人不如实告知,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保险人请求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应当与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费率和保险合同有关,并经过合理的说明。 3.《医疗纠纷处理条例》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服务中发现的病情变化、并发症等情况及时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并记录在病历中。 结论: 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提供病历、检查报告等相关证明,来证明既往病史与当前疾病无关。同时,保险人在请求被保险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应当合理说明与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费率和保险合同有关的资料内容,以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