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立售电公司的条件 |
释义 | 成立售电公司的条件具体如下: 1、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其总资产的20%; 2、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3、增加与从事配电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营销人员、财务人员等,不少于20人,其中至少拥有两名高级职称和五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4、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具有五年以上与配电业务相适应的经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5、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配备安全监督人员; 6、具有与承担配电业务相适应的机具设备和维修人员。对外 委托有资质的承装修队伍的,要承担监管责任; 7、具有与配电业务相匹配并符合调度标准要求的场地设备和人员; 8、承诺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保底供电服务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条 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电力建设企业、电力生产企业、电网经营企业依法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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