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有关情况,导致保险人不能正确评估风险,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然而,血友病属于一种先天性疾病,投保人可能无法获知或者不知道自己患有该疾病,因此血友病通常不属于“不如实告知”。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七条:“投保人对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 《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投保人故意隐瞒有关情况,导致保险人不能正确评估风险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五十五条:“当事人一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应当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通过以上法律分析和法律依据可知,血友病通常不属于“不如实告知”,而保险人有责任充分了解投保人的病情,评估风险后再决定是否承保。如投保人未能如实告知其他重要情况,则可能构成“不如实告知”,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