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房屋建设许可证过户程序 |
释义 | 农村建房许可证过户需办理土地证,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出卖后无法再申请。农民可自愿退出宅基地,利用闲置宅基地和住宅。房产过户需要准备转移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明、房地产权利证书等文件。 法律分析 一、农村建房许可证如何过户 1、农村建房许可证需要在办理土地证后才能过户,土地证属于宅基地使用证,一旦过户,卖方无法再申请宅基地了。 2、我国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3、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二、房产过户准备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4、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5、房地产权利证书; 6、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7、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8、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9、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10、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1、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2、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3、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4、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5、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6、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7、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结语 农村建房许可证的过户涉及到土地证、宅基地使用证等重要法律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是不被允许的。在人均土地有限的地区,县级政府可以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的居住权益。房产过户需要准备一系列资料,包括申请表、身份证明、房地产证书、行政决定书等。根据具体情况,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文件。以上是农村建房许可证过户的相关要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