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商家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先行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因为虚假广告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首先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是经营者,消费者也会向其要求赔偿。但有的情况下,消费者没有办法知道商家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因而没有办法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在这个时候,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提供商家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有义务向其如实提供。如果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的,消费者即有权要求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