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人居环境管理制度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确保村庄常年保持干净、整洁、有序立户厕维修服务、户厕粪污清运、户厕粪污无害化处理制度,成立专门的服务机构,配置清运人员、设备,兜底负责建成的美丽乡村中心村要建立美丽乡村卫生保洁、绿化维护、公共服务设施运行和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长效管护制度,同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鼓励农民主动参与美丽乡村建后管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四条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促进共同富裕,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 (二)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维护农民根本利益; (三)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推动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四)坚持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不断解放和发展乡村社会生产力,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五)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先行、循序渐进,顺应村庄发展规律,根据乡村的历史文化、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分类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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