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做餐饮需要哪些证件 |
释义 | 需要以下证件: 1,办理排污许可证 可以到辖区环保局进行申请,环保局会安排专业人员去往餐厅实地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内容为:排水、排油烟以及噪音等。这里需要提供店面的平面图以及店面周边的建筑环境。 2,办理卫生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是餐厅最重要的证书,没有卫生许可证的餐厅是禁止营业的。卫生许可证在餐厅所在地主管卫生的防疫站办理。 3,餐饮经营许可证 找到辖区内的监督部门申请受理,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预先核准名称的证明;餐饮服务场所使用证明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提出申请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其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除了齐全有效的材料外,还要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指导、审查,并取得符合要求和基本符合要求的结论。 4,工商营业执照 拿到以上证件后,就可以凭借这些证件以及相应的房屋租赁证明、身份证,去工商所申请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了。 5,办理消防审批 按照规定,在餐厅开业前,还需向消防部门进行消防申批,申领消防安全许可证。消防审批由所在地区主管公安局消防科办理。在工商局领取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后,到所在地区主管公安局消防科申请办理消防审批。要提交申请书、餐厅位置平面图。领取《防火安全重点行业审批表》。由消防科派防火检验员检查验收。 6,税务登记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要向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地税税务登记号。带上营业执照的副本及复印件,还有经营者的身份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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