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家长在家园共育活动中应该承担的责任: 1、培养孩子良好习惯、品行及个性形成; 2、做好幼儿园教育的延伸工作; 3、安排好孩子的作息和生活。 一、家长在家园共育活动中应该承担的责任: 1、培养孩子良好习惯、品行及个性形成; 2、做好幼儿园教育的延伸工作; 3、安排好孩子的作息和生活。 二、家长在家园共育活动中应该履行的义务: 1、充分理解和信任老师; 2、主动配合老师工作; 3、积极和老师沟通交流; 4、尊重老师权威,相信老师的学识和经验; 5、不功利追求成绩,更加关注孩子健康成长。 根据小、中、大班幼儿年龄特点及学期主要教育目标,在学期开始,由行政领导主持召开“新生幼儿家长恳谈会”,向家长介绍幼儿园历史、办园目标、办园宗旨、课程、师资以及需要家园配合事宜。 两周后由班组长主持召开家长会。根据家庭教育需求,以及幼儿园教育需要,向家长汇报幼儿在园情况,争取家园配合,使工作更有效的开展。 两周后由班组长主持召开家长会。根据家庭教育需求,以及幼儿园教育需要,向家长汇报幼儿在园情况,争取家园配合,使工作更有效的开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