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确认之诉 给付之诉 形成之诉怎么区分 |
释义 | 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形成之诉的区分如下: 1、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确认之诉又分为积极的确认之诉与消极的确认之诉; 2、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义务的诉讼,给付之诉可以分为积极的给付之诉与消极的给付之诉; 3、形成之诉又称为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要求变更或消灭其与被告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民事诉讼法原则有哪些 1、当事人诉讼平等原则; 2、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3、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 4、辩论原则; 5、处分原则; 6、检查监督原则; 7、支持起诉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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