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签酒店场地租赁合同 |
释义 | 酒店场地租赁合同应具备以下内容:1、出租人甲方和承租人乙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地址、联系方式等。2、承租的地点;面积大小、期限,租金;经营范围。3、租户不得超出以上经营范围,同时不能和酒店经营或出租的商品有抵触,若违反,酒店有权收回经营地点,不另做补偿;酒店有义务保障租户的经营不受侵犯。4、承租人向酒店承诺和酒店向租户承诺即甲乙方权利义务。5、详细的列明押金;违约责任;合同终止;续约;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等。6、甲乙双方在合同末尾签字盖章,标明合同起止时间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合同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义务和适租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免责义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租赁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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