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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黑龙江省养老金调整方案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9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确定。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每满一年增加2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
    “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19年月基本养老金的0.79%增加。
    (三)适当倾斜:
    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5年9月3日后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法律依据:
    《黑龙江省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9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确定。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每满一年增加2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
    “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19年月基本养老金的0.79%增加。
    (三)适当倾斜:
    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5年9月3日后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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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3:3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