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黑龙江省养老金调整方案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9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确定。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每满一年增加2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 “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19年月基本养老金的0.79%增加。 (三)适当倾斜: 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5年9月3日后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法律依据: 《黑龙江省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9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确定。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每满一年增加2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 “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19年月基本养老金的0.79%增加。 (三)适当倾斜: 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5年9月3日后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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