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恶意抢注是指:以获利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 恶意抢注商标的构成要件为: (一)在主观上,实施商标抢注的当事人都具有恶意,即明知或应知他人在先创意、使用商标的情况而抢先向商标局申请注册。 (二)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提供的相关材料中不真实地填报了有关事项,对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而言,不可能对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作出审查。 (三)注册成功,在客观上,被抢注的对象是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一、什么是“恶意抢注” “恶意抢注”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营利目的,客观上实施了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向该商标使用人提出高价使用费等行为。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商标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二、商标注册申请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商标注册的相关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注册他人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禁止以不正当手段注册,被注册商标为他人使用并产生一定影响的商标。换句话说,如果以合法的方式申请注册他人使用的商标,并且申请注册的商标使用者没有通过使用产生一定的影响,那么注册他人使用的商标是合法的,即法律不禁止这种注册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