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发放《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凭批准书到工商部门办理名称核准和登记; 2. 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3. 提交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4. 提交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5. 提交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6. 提交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7. 提交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 (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