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如果想要在 成都 地区办理 公积金贷款 手续可以直接向成都 公积金 中心填写,书面申请之后交给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工作人员审核通过之后,通知 贷款 银行签订相关的合同和其他业务,达到放款条件的,移交到成都公积金中心进行核准,然后发放贷款。关于成都公积金贷款流程的问题,下面由 网 。 一、成都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一)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在成都公积金中心或贷款银行的贷款受理网点填写书面申请,按要求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资料,并配合贷款调查和审查。 购买再交易房的,售房人应到场提供相关资料。 (二)贷款受理网点对贷款申请及申请资料进行受理、调查、初审,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三)成都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查、审批,通过审批的,将审批结果通知贷款银行。 (四)贷款银行根据审批结论,与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如有)办理合同签署及其他相关手续。 购买 期房 、现房的, 购房合同 应已备案,抵押登记相关资料应已收妥。根据项目合作约定需办妥抵押权 预告登记 或存入 保证金 的,应已落实。 购买再交易房的,借款人及售房人应在接到过户通知后,方可办理住房过户手续,将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等资料交 不动产登记 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贷款银行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 (五)贷款银行确认办妥贷款相关手续,达到放款条件后,移交成都公积金中心进行核准。 (六)成都公积金中心核准通过后,贷款银行发放贷款。 1.期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应以借款人支付购房款的名义,划转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确认的预售款监管银行专用账户。 2.现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应以借款人支付购房款的名义,划转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确认的售房款账户。 3.再交易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应以借款人支付购房款的名义,划转到 借款合同 中约定的符合贷款银行要求的售房人账户。 (七)贷款银行通知合同签订方领取合同。 在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中,审查发现借款申请人不符合贷款规定,所购住房 网签 备案资料或权属登记资料与申请贷款时提交信息不一致的,成都公积金中心或贷款银行有权退回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原因。 二、成都 公积金贷款额度 计算 符合 住房公积金贷款 条件的两人及以上职工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缴存余额+共同借款人缴存余额)×缴存时间系数×20倍;单职工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缴存余额×缴存时间系数×20倍。 三、成都公积金贷款法律规定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在成都地区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的时候,需要向贷款银行提交书面申请银行审核之后,将材料给公积金中心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再和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最后短时间之内发放贷款。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网做一对一的 法律咨询 。 法律客观: 成都关于公积金贷款买房的程序一、借款人向担保公司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夫妻双方(若有共同还贷人,还需提供参与还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等原件及复印件3份;借款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及复印件3份;夫妇双方(参与还贷人)的月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占房价4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证明交存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售房单位出具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2份;二、申请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含其配偶),须由单位提供单位公积金账号及本人(含其配偶)公积金月缴额(单位在《个人住房置业担保贷款申请呈报表上填写并盖章。);三、确定拟贷款额度,由贷款银行、城市房改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公司进行审批;四、审批通过后签订相关合同,办理有关手续。银行发放贷款。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成都关于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资料(一)借款人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家庭财产和收入证明;(二)合法的购(建、修)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三)抵押物或资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资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保证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四)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用于住房的首付款的证明;(五)有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六)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