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是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是: 1、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2、承揽合同强调履行的协作性; 3、承揽合同的双方是相互独立的责任主体; 4、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常见和普遍的合同。 一、加工承揽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吗 加工承揽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的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人完成相应工作,定作人支付相应报酬,满足互付对待给付义务的条件,因此,加工承揽合同属于双务合同。 二、承揽合同怎么终止 承揽合同是以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为其本质的合同。承揽合同终止的条件有以下几种情况:1、承揽合同因一方行使解除权而终止。承揽合同在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承揽合同因当事人协议而终止。3、承揽合同的法定终止。根据承揽合同的性质,承揽合同可因下列事由而终止:承揽人死亡或者失去工作能力;定做人死亡,并且其继承人不需要该项工作;承揽人或者定作人被宣告破产。 三、加工承揽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第一,当事人签订承揽合同的目的是希望承揽人完成并交付工作成果,将工作成果得以利益实现化,劳务仅为一种实现其合同目的的手段或过程;劳务合同只关注提供的劳务行为本身,合同相对方提供劳务的过程即是求合同利益实现的过程。 第二,承揽人请求工作人支付劳务报酬的前提或基础是承揽人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完成工作成果,只有提供劳务的事实行还不能请求劳动报酬,如果完成的工作成果不符约定,承揽方还可追究定作人的违约责任;与承揽合同报酬的债权请求权不同的是,劳务合同的劳务提供者只要依约提供劳务了,即可享有请求支付报酬的债权请求权,劳务有无结果不影响报酬请求权。 第三,承揽人提供劳务具有独立性,具体分为工作上的独立和人格上的独立。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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