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什么我的重疾险在我患有红斑狼疮肾病时拒赔,理由是'继往病史'?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是一种法律关系,受《保险法》和《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在保险合同中,对于疾病的定义和理赔限制应明确规定。如果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以“继往病史”为理由拒赔,应该根据保险合同具体情况来判断其合法性。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六条: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义务。 2.《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不得假报或者故意隐瞒。 3.《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各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4.《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5.《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疾病定义和理赔条件来进行赔付。 结论:如果保险合同明确规定了“继往病史”等理赔限制,保险公司以此为理由拒赔是合法的。但如果没有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以事实为依据,根据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疾病定义和理赔条件来进行赔付。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理由违反了保险合同和法律规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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