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医保用药保险公司是否应赔付 |
释义 | 不赔。交强险18000非医保用药不赔。一般来说,若机动车车主发生保险事故,涉及到人伤,那么医保外的药物是不在赔偿范围之内的,另外,和车辆事故无关的药物,交强险也不予理赔。不过如果车主有附加投保医保外用药责任险,那么对于医保外药物费用,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障范围内予以报销。交强险18000一般是指被保机动车车主在有责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赔偿的最高医疗费用限额,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且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以及其他相关医疗费用,但是并不包含非医保用药。 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 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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