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所以,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药,即使药品确有疗效或者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应以销售假药罪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第一款 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