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委会调解纠纷的程序 |
释义 | 居委会调解纠纷的程序:提出申请、接受调查、接受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或调解不成终止调解。 1、提交调解申请:当事人可以口头申请,也可以填写人民调解申请书,书面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主动介入调解的,经当事人同意,由调解员填写纠纷受理通知书,当事人签字。但需要注意的是,人民调解需要双方当事人自愿,一方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2、及时参与调解。按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安排,及时参与调解,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合理表达请求,合理协商,力求达成一致意见。但经调解不成,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终止调解程序,引导当事人走诉讼,仲裁,行政调解等其他诉求途径。 3、可以邀约在本单元居住的其他业主,一同找该邻居,郑重提示其注意维护公共场所秩序;向小区所在的居委会或者物业公司反映情况,由居委会及物业公司正面敦促其改正不良行为,或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反映,由其负责协调处理;邻居拒不改正的,可以考虑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如果诉诸司法程序,建议从物业公司处收集公共场所视频等相应证据,证明邻居的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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