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莞公租房申请条件与办理流程有哪些 |
释义 | 东莞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东莞中下收入家庭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生活和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2、申请当月及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都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4倍以下(含4倍); 3、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20倍以下(含20倍),人均资产认定按《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4、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享受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房屋修葺和本市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二、东莞家庭公租房申请条件 1、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构成一个家庭; 2、已婚子女与直系亲属独立分户,构成一个家庭; 3、与申请人同住且存在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经村(居)委会证明,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4、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年满30周岁的未婚人员可视为一个家庭。 三、东莞新就业职工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并签订劳动合同; 2、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 3、申请人不在户籍所在镇(街)工作; 4、新参加工作未满五年(从毕业的次月起计算); 5、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6、未享受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房屋修葺和本市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四、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本市工作满6年,申请时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并签订劳动合同; 2、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6年;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4、未享受过本市人才住房优惠政策。公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初审、公示 4、审核 5、住建局公示、复核公租房申请材料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公租房申请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或离异的提供相关证明);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及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收入情况证明; 3、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住房证明等; 5、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居住和生活,应提供与申请人共同居住和生活的相关证明; 6、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证明; 二、新就业职工公租房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毕业证明; 3、用人单位工作证明及劳动合同; 4、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5、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三、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居住证; 2、用人单位工作证明及劳动合同; 3、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4、房管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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