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意见与合规性评估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股权代持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情况。实际出资的股东需要提供真实的出资证明,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股权转让方面,实际出资人需要得到其他股东的半数以上同意,否则股权转让行为不会被承认。如果发生纠纷,实际出资人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名义股东承担责任,或者要求公司变更股权转让行为。 法律分析 尽管股权代持在法律上是合法的,但实际出资的股东如果提供虚假的出资,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2、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3、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实际出资人变更为股东怎么办 实际出资人即隐名股东只有经过超过半数的公司其余股东的认可、同意才可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因此,只有通过股权转让取得公司股权成为公司股东。 二、股权转让纠纷的如何处理 处理股权转让纠纷: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 公司和其他股东应于30日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转让;公司和其他股东再起诉请求撤销转让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且可以追加受让人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受让人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者受到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3、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实际出资人按照约定请求名义股东赔偿其因股权转让而遭受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结语 尽管股权代持在法律上是合法的,但实际出资的股东如果提供虚假的出资,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在股权代持过程中,实际出资人应该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出资的真实性。对于股权转让纠纷,实际出资人可以通过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来处理。如果公司和其他股东未予答复或答复不同意转让,实际出资人可以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如果受让人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者受到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实际出资人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名义股东赔偿其因股权转让而遭受的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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