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莞更正出生日期办理指南 |
释义 | 法律分析: 因历史登记错误,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的,可以指出并申请更正。 办理材料 1.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2.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 权威原始凭证(包括出生医学证明、母亲分娩住院期间的病例档案、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迁移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原居民身份证、原居民户口簿、公安机关户口档案) 4. 差错地公安机关情况说明 5. 干部出生日期认定函 办理流程 第一步 申请:申请人到户籍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步 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当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第三步 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第四步 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单位签发的《受理户政业务登记表》到户籍地公安分局办理变更更正手续。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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