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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东莞更正出生日期办理指南
释义
    法律分析: 因历史登记错误,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的,可以指出并申请更正。
    办理材料
    1.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2.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 权威原始凭证(包括出生医学证明、母亲分娩住院期间的病例档案、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迁移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原居民身份证、原居民户口簿、公安机关户口档案)
    4. 差错地公安机关情况说明
    5. 干部出生日期认定函
    办理流程
    第一步
    申请:申请人到户籍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步
    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当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第三步
    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第四步
    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单位签发的《受理户政业务登记表》到户籍地公安分局办理变更更正手续。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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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9:4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