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户口本户主死亡后由其他家庭成员推选新户主。 一.重换户主流程: 1、由同一户口本上其他家庭成员,持原户主的死亡、火化证明、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籍注销。 2、原户主户籍注销后,可以由同一户口本上其他家庭成员推选新的户主。 3.然后由新户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本户内成年人员以及房屋产权人协商一致的书面意见申请变更户主家庭。 居民户口簿是我国公民的重要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用于登记住户人员的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具体职称、职业等内容的簿册。在上学、结婚、领取护照、以及办理很多重要事情时均需使用。 二.户口本的办理流程如下: 1.户主或者委托人持规定的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局办理中心,或者到可以办理户籍的当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本; 2.公安局办证中心或者派出所核实后就会发放户口簿。 三.办理户口本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2.结婚证或离婚证; 3.子女的出生证; 4.房产证; 5.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属本单位员工的证明材料; 6.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 7.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 8.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 9.申请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